一、监督举报渠道
发现我校教职工的师德失范行为,可以向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或党委教师工作部实名举报。举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
党委教师工作部举报电话:0335-8074532
党委教师工作部举报邮箱:dwjsgzb@ysu.edu.cn
二、受理范围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歧视、侮辱、虐待和伤害学生的行为;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行为;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务;
(八)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的专利、校徽、标识、名称等知识产权或学校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二)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
(一)对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一般应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 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事实;
3. 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二)下列举报,不予受理:
1. 举报内容不属于师德失范行为的;
2. 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线索的;
3. 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4. 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