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在职教职工2023年度薪级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作者: 点击数:

全校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从2023年10月开始调整上册标准,并补扣相应月份的差额,详细如下:

一、2023年度薪级工资的调整

1.2022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从2023年1月起晋升薪级工资,同时补发2023年1月至9月薪级工资差额。

2.2023年1至9月期间退休的职工,将补发其在职期间的薪级工资差额。

3.2022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2022年考核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及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职工,不晋升2023年度薪级工资。

4.年薪制人员仅调整档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

二、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3年1月起调整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补扣2023年1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三、2023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3年7月起调整2023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补扣2023年7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四、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3年1月起调整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补扣2023年1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五、其它说明

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提高、职务职称晋升等原因,个别职工工资标准变化较大,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个人应缴部分的数额相应较大,个人补扣数额超过2000元的,学校将从2023年10月开始随工资每月扣除2000元,直至扣完。

咨询电话:8074601,8074532,8387807;

联系人:马池,梅群,王春旭,马巨海。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