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参评人员应参加答辩,现将答辩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单位要安排好答辩工作,答辩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答辩对象的评审材料应提前送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2、评委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质询的题目。
3、答辩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得参加评审。
二、答辩对象
申报正常评审、破格评审、人才引进评审的人员;同级转职人员不参加。
三、答辩组织
1、各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由主任委员主持。
2、设答辩秘书一名,负责记录、计时等工作。
四、答辩程序
(一)个人陈述
1、简述本人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和教学业绩,重点介绍业绩中的创新点。
3、简述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二)专家考评
1、专家可对有疑问的评审材料进行质疑。
2、专家可对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专家可对个人陈述的内容进行提问。
(三)计时
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其中答辩对象陈述不得超过10分钟,到时应提示终止汇报。
(四)结论
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主任委员在《答辩情况登记表》的单位意见栏给出结论。
(五)答辩情况由秘书记录在《答辩情况登记表》内。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