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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2016-06-29 08:34  

冀职改办字[2015]270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初聘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初次定岗只能聘用在本级别的最低岗位,且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

五大毕业生可参照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条件执行,但仅限初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三级以下岗位的聘用

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满3年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且具备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上一等级岗位,不得越岗位等级和职务级别等级聘用。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用在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当聘用期满且其高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出现空缺,可申请竞聘高一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和省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岗位竞聘条件。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

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5年,在三级岗位聘用期满,在正高级岗位取得业绩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二)在工农业生产一线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科技推广工作,在研究新产品、培育新品种、开创新技术等方面连续5年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作为国家重点项目主要完成人和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奖(金奖前3名、银奖前2名),国家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三)在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翻译、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五)在经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省内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级专业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四、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转聘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并解聘原岗位聘用合同,才可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五、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后的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流动到新的事业单位,应参加该单位的岗位竞聘。但由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或组织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并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省直由厅级以上任命的管理人员),在单位无空岗的情况下,如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一致,可按原单位聘用岗位等级聘用,待出现空岗时补缺。

六、关于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人员的聘用

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取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职(执)业资格(含水平类)证书,如符合国家规定聘用职级的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初级或中级任职条件,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竞聘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用时须取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

七、优先和破格聘用

从事科学研究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发明形成产业,并经国家级专业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优先聘用。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破格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内的等级岗位。

八、聘用核准需提交材料

聘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报告一份。报告应包含单位组织聘用的过程、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次聘用情况、聘后岗位空缺情况等内容;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份;

(三)事业单位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一份(表样附后);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表四份(表样附后);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四份(表样附后);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解聘人员名册四份;

(七)上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表一份;

转岗人员、流动人员、招聘人员、考试人员、初聘人员等需提交相应的手续资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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