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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高级职务岗位科研经费额度的规定
2016-06-28 16:05  

为尽快改变学校科研经费徘徊不前的状况,结合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燕山大学高级职务岗位科研经费额度的规定:  

 1、现任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科研经费到款年均不足7级教授到款标准额度1/2者,停招博士研究生。三年不能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重新评聘。

   2、近三年,作为教授至少负责一个7级教授到款额度一半以上的省部级科研项目或7级教授到款额度以上 的横向课题,且年均科研到款达到8级教授的到款额度,方能参加评聘博士生导师。

   3、副教授晋升教授,近3年年均科研经费到款应达到6级副教授标准额,方能参加评审。

   4、讲师晋升为副教授,近3年年均科研经费到款应达到5级副教授标准额度的1/3,方能参加评审。

   5、实验人员中级职务晋升为副高级职务,近3年年均科研经费到款应达到副高级职务7级标准额度的1/3,方能参加评审。

   6、国家级纵向科研经费按2倍折算。

   7、按照校、院两级聘任原则分别进行考核,实施岗位津贴浮动管理,对不能完成科研任务者适度降低岗位津贴,降低额度不超过30%,且按线性分配。

  8、教师和实验系列人员所获得的校内经费一律不计入科研到款额度。

   9、新调入学校的人员,科研经费指标额度可适当减免。调入的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第三年按标准执行。

附表1: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科研经费指标额度表

附表2:实验人员高级职务岗位科研经费指标额度

附表1: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科研经费指标额度表               单位:万元

机械学院

电气学院

材料学院

信息学院

环化系

建工学院

艺术系

经管学院

理学院

文法学院

外语学院

体育部

1

1

1

1

0.9

0.7

0.4

0.3

0.25

0.1

0.1

0.05

9级教授

1.6

16

16

16

16

14.4

11.2

6.4

4.8

4

1.6

1.6

0.8

8级教授

1.2

12

12

12

12

10.8

8.4

4.8

3.6

3

1.2

1.2

0.6

7级教授

1

10

10

10

10

9

7

4

3

2.5

1

1

0.5

6级副教授

0.8

8

8

8

8

7.2

5.6

3.2

2.4

2

5级副教授

0.6

6

6

6

6

5.4

4.2

2.4

1.8

1.5

附表2:实验人员高级职务岗位科研经费指标额度             单位:万元

机械学院

电气学院

材料学院

信息学院

环化系

建工学院

艺术系

经管学院

理学院

1

1

1

1

0.9

0.7

0.4

0.3

0.25

副高8

2.4

2.4

2.4

2.4

2.16

1.68

0,96

0.72

0.60

副高7

1.8

1.8

1.8

1.8

1.62

1.26

0.72

0.54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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