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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流程
2014-07-11 09:46  

一、 报案

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到我公司或拨打我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我公司报案电话:0335-5318506,15903352221)

报案时应详细说明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情况、所在医院等相关要素。

二、 调查

我公司理赔人员接到出险人员的报案电话后,将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及联系被保险人了解事故情况。

(调查内容为:确认出险人员是否为有效参保人员、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害的部位、送往哪家医院治疗、治疗医院是否为医保中心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等。)

报案人可到我公司领取意外身故或医疗索赔手续清单。

三、 申请

被保险人伤愈出院后应向我公司递交办理理赔款的所需材料及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人保健康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资料

1)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意外事故失踪证明和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5) 乙方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 意外医疗保险金申请资料

1)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2) 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

4)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

5) 乙方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乙方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责任条款的约定进行给付。申请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同时加盖给付单位的印章。

四、 审核、审批

我公司理赔人员接到被保险人递交的理赔材料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一切材料手续齐全有效后扫描至总公司

理赔部进行审核审批。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等到了部分赔偿,我公司进对剩余部分按照职工意外险责任条款的约定进行给付。

五、 结案

总公司理赔部审批结案后由我公司通知被保险人来我公司办理理赔款给付手续,领取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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