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学校将对2009年教职工上岗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核查工作完成后发放20%津贴和超工作量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2009年上岗核查和20%津贴结算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教职工上岗核查仍按《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燕大校字【2004】302号)文件执行。发放2009年的岗位津贴需考核2007~2009年的教学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其中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科研到款以科研小票为准。
各学院的上岗条件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条件,对于达不到上岗条件者,则至少扣发全年津贴的10%。对于2009年度考核为“C等”和“D等”人员,其20%津贴应按照考核文件规定的扣发比例进行扣发。
二、2009年九级教授遴选
2009年九级教授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的条件筛选后推荐到学校,最后由学校审核确定,教学科研成果以2007年~2009年为准。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将上岗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疑议后于2009年1月8日前书面报人事处并附上相关说明材料。学校将对各单位报送结果进行复审,确认后学校划拨各单位2009年度津贴总额,并请各单位将2009年20%津贴和超工作量补贴于2009年1月11日造表报人事处审核发放。
联系人:欧阳渊、张老师;联系电话:8074532
人 事 处
200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