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查换证工作的补充说明 |
1、2006年至今,经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直接办理职称证书,除不用递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组织材料与其他换证人员相同。
2、本次普查换证工作由河北省职改办牵头组织,换取证书范围主要指本人具有的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含调入前或我校北迁前由外省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河北省职改办以及下属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颁发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
3、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类职(执)业证书仅作普查登记,不予换证,例如注册会计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税务师等。
4、教师资格证书和政工职务证书不做普查,不予换证。
5、专业技术职务曾同级转评通过的,按转评后的职称填写相关信息,但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填写。
6、按照具有学历确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于近年内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得人员,可不参加普查办证。
7、《河北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申报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直接办理职称证书人员,职称资格信息栏只需填写职称资格、资格等级、取得时间3项。
(2)学历情况中的专业项及工作情况中的从事专业项,如在审批表填写要求中找不到一致的,可在审批表填写要求中找相近的专业填写。
(3)工作时间是指参加工作时间。
(4)第一学历指参加工作时具有的中专以上学历,参加工作后未进修高一级学历的,只填写第一学历即可。
(5)审批表中不需填写或不确定的项目请保持空白,将所有“(此处不填)”的字样去掉。
(6)审批表采用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