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教育工会河北省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9】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中层单位,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学校各中层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干部及管理人员。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相应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审条件
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符合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要求,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5)在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
3、“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从“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环节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二、我校推荐名额
按照教育厅要求,我校择优推荐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从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原则上,各单位择优向学校推荐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信(需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
(二)审批表格
《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三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规范、牢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见附件(注意:兼报“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在单位推荐信中注明)。
(三)事迹材料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并附一张工作照片。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一律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并由单位审核及加盖公章。
(四)附曾获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单独装订),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请有关单位于2009年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908。
联系人:周高仪 裴林保
联系电话 :8074531
电子信箱:peilinbao@ysu.edu.cn
人事处